說明一:受災漁民應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之翌日起10日內,向案關公所申請核發「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」,並於該證明書核發之翌日起15日內,檢具「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」及「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」,向當地農(漁)會信用部提出申請。
說明二:受災農民組織及農企業,可依「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天然災害復耕復建貸款要點」規定,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之翌日起15日內,檢具相關文件向當地農(漁)會信用部申貸復建、復養所需資金,貸款利率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率0.585%計算(目前貸款利率為年息1.43%),嗣後隨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變動而調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