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11年5月13日公告彰化縣二林鎮、大城鄉、芳苑鄉及竹塘鄉為辦理111年4月上旬低溫(遲發性)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。
說明:
(一)受理期限及程序:受災農民應自111年5月14日至5月23日止,向案關公所申請核發「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」,並於該證明書核發之翌日起15日內,檢具「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」及「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」,向農(漁)會信用部提出申請。
(二)協助措施:為減輕受災農民利息負擔,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免息至111年12月31日,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補貼利息。
(三)另受災農民組織及農企業,可依「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天然災害復耕復建貸款要點」規定,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之翌日起15日內,檢具相關文件向當地農(漁)會信用部申貸復耕、復建所需資金,貸款利率依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0.585%機動計息(目前為年息1.68%)。